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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,可於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,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。

✅110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,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、經國稅局核准延(分)期繳納營所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,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,無須再提出申請。

https://www.mof.gov.tw/covid19/singlehtml/1620ad619b1a4d7e836fed01a72b78e9?cntId=d6fe5485f6304903a67fa3bcb373092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