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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疫情緣故,營業額不如以往年度,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若有以下兩種條件之一者, 一.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。 二.其他因疫情影響,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(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,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%)。營業人得於今年2020(109)年9月申報營所稅暫繳時,可申請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。另外,若於暫繳申報期間前已向國稅局申辦過稅務協助措施,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,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,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,無須再提出申請。值得強調的是,這筆稅款只是延後入帳,並不是免繳,明年申報營所稅時若需繳稅還是得申報繳納喔!!

資料來源:財政部新聞網 蘋果日報https://www.mof.gov.tw/……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……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……/6AAEUTJISBUAZYB77II7YT4AZU/